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6-28 实施日期:2017-06-28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总体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质量,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市县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
1.3总体城市设计的任务
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定位城市形象,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和空间意向,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满足人的认知、使用功能、审美要求和生产生活需求,营造高质量、人性化城市环境空间。
(2)宏观整体。整体把控,建立有机的系统,形成完整统一的城市风貌。
(3)特色突出。尊重城市所在地域的环境特征,营造协调、整体与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
(4)注重实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管理需求,对接实施主体,重在操作性。
1.5主要内容
以城市整体为设计对象,分析和研究城市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组织公共空间体系,构建景观风貌特色,提出控制和引导城市整体空间要素的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区域。衔接规划管理,形成与法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实施机制。
1.6成果构成
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由准则、实施说明、近期建设指南、公众宣传册和综合研究报告组成。总体城市设计准则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总体城市设计准则
总体城市设计准则由文本和图纸组成,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文本应采用法规条文形式,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体现设计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每一项城市设计内容提出管理要求与规定,便于社会遵循和政府管理,力求图文结合、通俗易懂。
2.1文本要求
2.1.1城市特色与风貌
【目标策略】在基于城市特色资源、分析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总结城市文化特色、把握城市现状及发展潜力的基础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结合制约条件、公众意愿等,提出城市总体设计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策略。
【特色定位】明确要保护的自然景观、历史人文资源,确定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
2.1.2保护自然山水格局
根据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考虑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对自然形态空间(如山、水、河流、湖泊、湿地等)提出保护策略,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历史与发展的协调关系。
2.1.3优化城市总体形态格局
【空间格局】分析城市历史沿革、人文脉络,提炼城市精神,根据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与城市建设条件,明确符合功能结构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
【立体形态】以现状高度分析为基础,综合考虑城市用地功能及开发建设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高度分区指引和高层建筑布局原则,塑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景观体系】梳理城市景观节点、标志、路径、边界、廊道等要素,提出建设控制引导的策略和要求。确定城市景观轴线、视线通廊和重要的眺望点,构建富有特色、有机整体的景观体系,提出景观分区设想。
2.1.4片区划定与指引
【划定类型】根据城市中自然、人文景观分布情况以及能够展现城市特色重要程度及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将城市划分为重点地区与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两种类型。
【指引管控】重点地区指引采用条文管控与图则形式,在下一层次城市设计中按照本指南相关指引单独编制。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采用城市设计通则要求进行引导,并配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和要求,指导开发建设。总体城市设计中对片区的指引应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片区相关规划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2.1.4.1重点地区的划定和指引
【定义】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与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划为重点地区,一般包括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山前地区等区域。
(1)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
【目标指引】应展示城市魅力、强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地标。提出功能定位、空间形态、形象特征、第五立面等方面的建设指引。
【管控要求】明确节点空间、建设容量、交通体系组织、地下空间开发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2)历史风貌区
【目标指引】应体现历史的原真性、空间的完整性与生活的延续性、环境的相容性。
【管控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保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提出空间尺度、街道肌理、视线通廊、建筑风貌、色彩、材质、体量、高度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3)新城新区
【目标指引】侧重研究空间的整体布局,强化新区地理环境特色与景观风貌,反映时代特征,强化低碳生态,构建服务体系。
【管控要求】对街区控制尺度、形象特征、生态体系、智能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
(4)重要街道
【目标指引】应成为城市精神和风貌的集中展示地,突出街道的特色与活力。提出街道定位、景观特征、绿化环境、配置宜人化开敞空间与智能化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指引。
【管控要求】提出建筑贴线率、街道的高宽比、建筑面宽、底层空间等方面管控要求。
(5)滨水地区
【目标指引】根据区位特点确定滨水区域的功能定位,构建视线通道,促进自然与城市的有机融合,提出滨水地区建筑高度、建筑退距和建筑形态的空间指引。
【管控要求】提出岸线土地使用功能、建筑连续面宽、公共通道、视线通廊等方面管控要求。
(6)山前地区
【目标指引】研究山体景观资源的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突出安全避险要求,因地制宜形成错落有致高低起伏、与山脊线相协调的天际轮廓线。
【管控要求】合理划定山前控制区,通过视廊视角等要素提出管控要求。
(7)其它重点地区
城市中其它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包括机场与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城市门户地区、大型公园与景点周边地区。其它重点地区侧重研究空间形态组织、界面控制要求、建筑物群体与环境营造等方面。
2.1.4.2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的划定
【定义】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按照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分。片区划分应当与城市功能单元和控规单元结合,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指引要求】一般应基于城市总体形象定位与风貌分区,对城市重点地区以外区域的空间形态、建筑意向、环境要素等方面提出适用性的控制与引导要求。
2.1.5典型要素控制
(1)公共空间
【类型】公共空间类型主要分为自然资源和人工建设两部分,包括绿地空间、广场空间、街道空间和滨水空间等。
【指引要求】明确城市各类主要公共空间的分布、类型与层次,组织丰富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形成网络化的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公共空间数量,配置总量达标、级配系统合理、空间分布均匀的公共空间。
把握城市街巷肌理、历史印记和老旧建筑等传统要素,强调公共艺术的设计运用,创造具有场所精神、文化内涵的城市公共空间。
梳理城市主要公共空间,加强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从强化服务功能和提升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各类型公共空间的建设目标、原则和对策。
【绿地空间】考虑绿地系统的完整、有机结合,合理布局绿地空间。提出服务半径与规模、绿化栽植、环境与场所意向等要求。
【广场空间】划分广场类型,确定重要广场的分布、性质、规模、主题和周边建筑界面控制指引要求。
【街道空间】综合考虑沿街活动、街道空间景观特征和交通功能等因素,考虑当地气候条件、行为活动要求,构建慢行系统。对街道形态、承担功能、底商提出指引,研究街道的空间尺度和比例,并从城市总体层面提出环境设计和街道设施引导。
【滨水空间】梳理城市滨水开敞空间与绿地、广场等空间的衔接要求,发挥滨水空间公共价值,满足可达性、生态性。确定主要功能和环境建设要求,注重滨水步道、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建设。
(2)建筑设计
【建筑群体】结合城市整体空间结构,根据街区功能、容量控制和城市景观等要求,提出建筑群体空间指引,形成良好的城市肌理和风貌。
【建筑风格】分析现状建筑风格特征,突出地域特色,体现城市人文精神和绿色环保理念。结合不同使用功能,提出建筑风格建议,并协调与周边相邻建筑的关联。
【第五立面】结合周边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对建筑屋顶的形式、色彩、材质、外露设施,以及构筑物、树木植被等内容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3)城市色彩
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空间,分析研究并明确城市基本色调,结合城市风貌分区,确定城市色彩分区,并对各区的色彩环境提出控制要求。
(4)夜景照明
根据城市定位、自然景观和人文特征,从整体把控城市夜景艺术风格和景观效果,明确主次景观区域及相应的表现方式,从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水景、商业街、节点和建筑等方面的照明进行设计控制。
2.2主要图纸
包括整体空间格局规划图、总体风貌规划图、景观体系规划图、公共空间规划图、高度分区及天际线控制图、总体鸟瞰图、重点片区划定图、其它相关图纸等。根据规划对象的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可以对图纸适当增减、拆分或合并。
3总体城市设计实施说明
实施说明是对城市设计准则的解读和释义,重点对总体城市设计如何实施管理,解决实施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对策,强化准则的可实施性。
3.1内容要求
针对设计准则各条文进行解读、细化,增加主要条文的实施策略和措施要求,通过案例和图文表达直观体现城市设计的控制和指引要求,并转译成法定规划及建设管理的语言,便于总体城市设计在实施中应用。
3.2实施管理
城市设计准则应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当中,作为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的依据。应通过与法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建设审批程序结合等方式,将设计目标、管控指引要求落实到规划设计或具体建设控制中。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当审核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
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将其纳入相应地块的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时一并提供,作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依据。
4近期建设指南
结合“城市双修”工作,通过近期规划项目与建设工程的安排,着力在提升城市生活空间质量上提出近期可行的各项建设措施,在具体实施行动计划上逐步实现总体城市设计的规划意图,并提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议。
4.1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需要与重大项目安排、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提出实施总体城市设计的行动设想及项目建议,明确项目、资金、实施主体、时间、空间等要素的相互关系,并对近期重大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行动计划需考虑当时当地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可行的目标,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4.2专项规划研究
针对不同市县情况及特定问题,有重点的对城市广告标识、夜景照明、绿道慢行、环境美化、空间提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需要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
5公众宣传册
5.1编制宣传手册目的
宣传城市设计成果,普及城市设计内容,充分听取公众和专家的合理化建议,以充实到最终决策中,最终形成普遍共识。
5.2宣传内容
宣传城乡规划有关的法律法规,城市建设的思路、方法以及优秀城市设计成果和建设作品。
重点表达本地城市的特色以及城市设计的理念、目标、定位、景观风貌、道路交通、建筑风格形式以及重点片区设计等。
5.3宣传册要求
应具有良好的导向,图文并茂,表达直观,言简意赅,让社会公众读懂,成为大众的共识。
6综合研究报告
作为总体城市设计的现状评估和分析研究的过程,结合城市特点选取专题,是总体城市设计成果的科学支撑。
6.1分析问题与评估现状
研究城市基本情况,挖掘城市具有代表性的资源,通过现场踏勘、文献查阅、专题研究、规划互动、部门座谈、专家咨询、数据分析、公众参与等,进行客观评价和量化定级。
结合城市自然环境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调查报告,找出城市在空间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评估已编制的城市设计,找出在实施管理和应用中的问题、成因,分析与法定规划的对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2设计思路的研究
从多个层面认知、解读项目,分析在新时期下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推动作用,明确设计目的与任务重点,杜绝照抄照搬、盲目借鉴、缺乏弹性,梳理形成具有针对性、实施性的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明确城市设计的主要技术方法,包括研究对象、分析过程、成果构成、实施要点等。
主要任务:挖掘城市设计主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在引导塑造城市形象特色各阶段的核心任务。
城市相关规划解读:分析城市功能结构与分区、用地布局、人口分布等,从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的角度修正、深化相关内容,形成宏观指导思路。
6.3城市特色研究与确立
梳理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和传承城市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传统文化、地方习俗、城市形态、空间肌理、功能结构、景观特色和街区风貌等。在解读上位与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提炼总结出城市特色景观风貌特征,确定城市特色定位。
6.4相关规划调整建议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衔接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强化城市设计成果的可操作性。将总体城市设计内容与法定规划相结合,提出引导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的措施与策略,以及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7附 则
7.1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2本指南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